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告知书
一、 个贷申请对象及条件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上群体属中央财政贴息对象,简称“九类人员”)、在校大学生、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和在武汉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且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其他人员。
必要条件:1、上述群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49岁,男性>59岁,不能申请贷款;
2、工商营业执照领取时间超过半年,申请人持有《就业创业证》,且必须未在本人或合伙创办的经营实体以外的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3、上述群体未从事房地产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行业;
4、申请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5、需要提供反担保:房产抵押或者信用担保。房产抵押是用自己的、亲戚的、朋友的武汉市全款的房子抵押;信用担保是要有一个武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作为担保人。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利率最高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个百分点,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二、申报材料
1、房产抵押申报材料:2本贷款资料、5张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单独1张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还款计划、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征信报告(本人持身份证到农商行开发区支行自助打印机上打印)
2、信用担保申报材料:2本贷款资料、4张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4张信用担保审批表、单独1张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还款计划、申请人及其配偶、担保人及其配偶的征信报告(本人持身份证到农商行开发区支行自助打印机上打印)
此外,2020年6月8日-2020年12月31日之间,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且已按时还款的个人,因疫情出现经营困难的,凭上一次贷款还款凭证、经营流水等材料,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申报地点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创业地或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咨询、领表。对于一地多照的经营户和一照多址经营户,具有法人资格、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依法纳税的,在纳税所在地社区领表。区人社部门负责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的受理与审核。
四、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武汉营管部关于印发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4号)、《人民银行武汉营管部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完善﹤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武银营〔2017〕27号)、《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9号)、《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人民银行武汉营管部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武财金〔2018〕355号)》、《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中行武汉分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武财金[2020]347号)
查询网址: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whrsj.gov.cn)
五、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到社区咨询、领表,工作人员审查其基本的申报资格,查询申报者是否具有是否未在本人或合伙经营实体以外的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是否满足本人及其配偶贷款记录条件、是否是2次贷情况,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居民发放申报资料,指导申报者填写资料
②:申请人及其配偶到银行查询征信情况,打印征信报告书(持身份证前往农商行开发区支行自助打印)
③:申请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B009窗口进行就业登记以及贷款对象的认定(所需材料附后)。复印《就业创业证》2、3、4、5、7、15等有信息的页面
④:申请人到区政务中心A214提交申报材料,区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到担保机构
⑤:担保机构复核,合格后提供反担保资料,办理反担保手续,向经办银行推荐
⑥:经办银行查验借款人和担保人征信,合格后发放贷款
附: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认定所需材料:
(1)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需提供武汉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还需要提供教育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学生还需提供教育部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在校大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还需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刑满释放人员还需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还需提供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
(7)返乡创业农民工还需要提供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材料;
(8)网络商户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9)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还需提供军队部门颁发的退出现役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0)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以及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其他人员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